把自己的网络直播账号借给他人使用,他人把账号做成大V后,该账号积累的粉丝和收益属于谁?近日,中国法院网就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2016年王某把自己的酷狗直播账号借给其表妹张某使用。张某使用该账号3年后,把该账号做成了大V,张某便向公司申请对直播账号更名,最终,公司将该账号更名至张某名下后,王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驳回王某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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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助手夜未央 说法

该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王某为什么不能享有自己账号的粉丝和收益?

(1)首先,王某注册直播账号时,注册条款就已规定,账号持有人,不能将自己名下的账号出借给他人使用,因此,王某将账号出借给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同时,《互联网用户公众帐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有规定,“公众帐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禁止公众帐号生产运营者违规转让公众帐号。”

(2)由于涉案账号在使用过程中,所积累的粉丝和所赚取的收益,全是张某多年以来付出劳力所得,那么这些粉丝和收益可以理解为张某在王某账号上的添附,应当归张某所有。

(3)公司接受张某的申请,注册一个新的账号,张某与公司建立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同时,公司将张某原来所做的“添附”转移到张某的账号上,并无不妥。

(4)因此,王某不能享有自己账号下的粉丝和收益。

2、经验总结:

(1)不要把自己的直播账号或者自媒体账号借给他人使用,因为,平台规则和相关法规均禁止账号使用人出借自己的账号给他人。

(2)如果借用账号方给出借人一定的费用可以,该约定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该约定就相当于一份“君子协议”,同时,由于出借账号行为本身就是违反平台规定及法规规定的,该约定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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