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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服务于购房者以及缴存单位和职工,7月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片来源: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截图

根据新规:

※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的20%。

※ 关于公积金提取:

此前,若是离职,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需要封存才能申请提取。7月9日后,取消了封存环节,公积金停缴24个月之后,可直接申请离职提取;

支持死亡提取转账至被继承人银行账户,或者多个继承人银行账户;

且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增至10种:

①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②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③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④即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
⑤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的;
⑥退休的;
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⑧出境定居的;
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⑩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以下为通知全文。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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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文来源:房车宝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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