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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男子唐英杰,因涉骑展示“港独”旗帜摩托车,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恐怖活动罪、属恐怖活动交替控罪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7月9日被法官裁定三罪都表面证供成立。

24岁的唐英杰报称侍应,于2020年7月1日在香港湾仔驾驶摩托车冲向警员,导致两名警员严重受伤。

据悉,根据香港刑事审讯程序,控方会先作出开案陈词,向法官提供证据,包括出示证物,以及传召控方证人作供。辩方有权反驳、挑战有关的证物及供词,当所有控方证人作供后,举证程序就会结束。

如果辩方未能推翻控方证据的可信性,并足以令被告人入罪,便是“表面证供成立”(case to answer);一般而言,只要控方能提出证据或证供,从表面看来是可靠、齐全或有理据,法官都会判“表面证供成立”,并继续审讯案件;若被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被告就“无须答辩”,将获当庭释放。

【记者】陈彧

【作者】 陈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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