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生斌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根据当事人的回应各种推测层出不穷,也把林生斌再次推上了风口浪尖。从法律角度来说,未经证实的事实,作为法律人不便过于猜测。今天我们也是针对有些事实真相已经付出水面,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1、朱小贞的赔偿金应当如何分配?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发布的林生斌起诉绿城物业生命权纠纷一案通报现实,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而且绿城物业已经全面履行了协议所确定的义务。通俗来说,林生斌已经拿到赔偿金。根据《民法典》1063条第二款人身损害的规定,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朱小贞的个人财产,鉴于朱小贞已经身故,林生斌以及朱小贞父母享有同等继承权。但林生斌没有把这些钱给朱小贞的父母,这一点是违法的。
2、林生斌承诺慈善捐赠后能撤销吗?
此前,林生斌在接受公开采访时曾经公开表示要把拿到的赔偿金进行公益捐赠,很遗憾的是此事没有了下文。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58条和660条规定:赠与财物还没有交付之前,或者是赠与房产的还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如果后悔了是可以撤销赠予的。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随时可以撤销的规定。这就代表公益性质的捐赠是不可以撤销的,就是说我们承诺的善款是不能出尔反尔的,否则每一个人都可能通过表面大放厥词,背地里实现沽名钓誉、名利双收的目的,这明显不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