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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将校园安全事故划分为4个等级,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强化“预防为先”意识。

《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火灾、交通、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自然灾害引起的安全事故和险情的防范应对与应急处置。

校园安全事故按照伤亡人数、事故损失、形成规模、影响程度等,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或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根据事故险情排查、监测情况,及时报请事发地政府进一步核实和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预测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级别,确定预警级别。

根据国务院对突发事件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重大)、一级(特别重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根据预警级别,各级指挥部要按照规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学校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警示事项、信息联络办公室及地点、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各级指挥部和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选择采取有关预警措施。

校园安全事故危险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预警发布机构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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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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