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不能买卖,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而且宅基地使用权不随其上房屋的灭失而消失。今天我们来看一例,房子被认定为违建,而宅基地的补偿却要有效的案例。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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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最高法(2020)最高法行申13515号案例

河南省村民陈某结婚后,其丈夫和所生子女随迁入户。其家庭长期在外居住生活,后陈某等四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建设房屋,所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已被强制拆除,后期征收拆迁中,某区管委会以陈某等四人所建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原住房已坍塌为由,拒绝给予陈某等四人补偿安置。最后最高法判定某区管委会对陈某等四人不予补偿的行为违法,认定陈某等四人具有获得征收补偿的权利。

我们梳理下最高法的裁判观点:

1、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这也正是我们引言所提的。

2、户籍未变,应当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3、在外居住,不丧失村民资格和宅基地使用权。

4、违建违的是房屋,与宅基地无关。

5、宅基地补偿部分,应予以当事人补偿。

从案例中,我们应当了解

1、作为本村村民,只要户籍没有发生变动,就享有该村经济集体组织的各项权利,在不在本村居住,并不是丧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

2、征收补偿中,宅基地补偿中,房屋违建与否,与宅基地补偿是没有关系的,这点与国有土地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国有土地上的征收,补偿的其实就是房屋的房钱,实际上征收的就是房屋,而集体土地征收,不单单就是房屋,还包括宅基地,宅基地归属于村集体,其转化为国有,需要一个转化程序。

其实从最高法的陈某案例,我们不难看出,最高法对土地征收秉持的观点是,对农村土地征收,房是房,地是地,分别补偿,不能采取“株连”的征收补偿方式,需要区别对待。

律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遇到此种房地拆迁问题,搞不懂,赶紧咨询专业律师,我们老百姓通常会认为,违法了,我的问题,应该不补,但是有可能你只是违的其中一点,其他的该怎么补还得怎么补。

史律师提醒:

土地房屋是老百姓安身立命所在,拆迁对老百姓来说可谓牵一发动全身,合理合法的征地拆迁可以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违法的拆迁则会使老百姓越拆越穷,民怨增大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法律对于征地拆迁的流程有着严格的规定,征收方必须严格按照权限以及流程去行事,当我们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记得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