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黄姓人妻和前夫结婚近10年,双方仍维持婚姻关系时,她却和另名谢姓男子交往,还同居性交生下1名女儿,黄的前夫得知认为家庭遭介入,对黄、谢求偿400万元(台币,下同),黄女对此不否认,法院判她应赔前夫20万元;谢男部分难证明他清楚黄女有家庭,驳回其诉,可上诉。
黄的前夫主张,谢男明知他和黄女仍有婚姻关系,2人却还私下交往发生性行为,后来更导致黄怀孕,去年12月生下1名女儿,最后甚至1家3口同居,在外另组家庭。黄的前夫认为,黄女、谢男破坏他婚姻,造成自己精神痛苦,对2人求偿精神抚慰金400万元。
对此,黄女并未多做争执,仅表示前夫求偿的金额过高;谢男也坦承发生性行为、生小孩等客观事实,但当时并不清楚黄女仍有婚姻。
法院查,黄女和前夫结婚近10年,她也坦承离婚前就和谢男在一起,最后怀孕生下女儿,侵害前夫的配偶权部分明确,考量双方学历、社会地会及侵害程度等,认为精神抚慰金以20万元为适当,判黄女应赔偿前夫20万元。
而谢男辩称,不知道黄女当时有婚姻,该部分黄的前夫仅提供2人出游、同居的照片,但仍难以证明谢、黄性交时,知道黄女的婚姻状态。
黄的前夫虽提出和黄女的LINE对话,他问「是不是说你没老公?」黄则回「他至始至终都知道」,但缺乏完整段落对话,难仅凭片段文字内容,直接认定谢清楚黄女已婚,仍和她出游同居发生性行为,难认谢也有侵害配偶权,该部分求偿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