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一名男子杀害了自己曾在校园认识的女友后,并焚尸。据起诉书显示:该名男子与受害女子原本是校园恋,毕业后各奔东西,男子在杭州工作,女子则在南京工作。当女子提出分手后,男子心生不满,携刀前往女子住处将女子刺死,焚烧尸体,同时,用刀割自己的手腕,还用煤气灶点燃衣物等易燃物品,企图自杀,最终,该名男子被警方抓获。

法律助手夜未央 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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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该名男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用刀子捅向女友的面部、颈部,实施了故意杀害其女友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该名男子作案手法非常残忍,将女子杀害后还进行焚尸。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其次,该名男子还构成放火罪。该名男子将女友杀害后,企图自杀,在室内用煤气灶点燃衣物的行为,很可能危及该栋房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已涉嫌构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该男子将火种点燃,并且该火种的燃烧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权,即便由于该名男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最终没把整栋房子点燃。),该名男子均构成放火罪既遂。当然,假设,该名男子刚开始实施点火时,家里水龙头爆裂,导致火种未能燃烧的,则属于放火罪的未遂。

3、由于该名男子同时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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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后,该案中,男子因为失恋,采取了非常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害人又害己。这也提醒我们,无论男女,在前期恋爱接触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尽职调查”,一旦发现对方容易走极端等不适宜继续相处的,一定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及时抽离这段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