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检察网

发布了一起案件信息的起诉书

镇雄一男子

因拒绝镇雄城管执法

将城管执法人员打伤

被镇雄警方依法逮捕

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一起来看看!

镇雄一男子暴力抗拒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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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聂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1281980********,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住镇雄县**房**号。因本案于2021年1月24日被行政拘留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月29日被镇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1年2月6日被镇雄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1月23日18时左右,被告人聂某某在镇雄县街心花园南广古镇售楼部门口卖草莓时被在此巡查的镇雄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吴某某等人阻止,在阻止过程中双方发生抓扯,聂某某用提篮把手打伤吴某某的脸部,致吴某某左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经镇雄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某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

本案由云南省镇雄县公安局侦查终结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聂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聂某某自愿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聂某某八个月以上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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