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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西七里沟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北辛街道西七里沟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北辛街道西七里沟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3.7085亩,其中:建设用地13.708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孙庄居改造区域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9.66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已由滕州市北辛街道孙庄居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补偿并清理。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9.668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西七里沟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7.417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北辛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孙庄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北辛街道孙庄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北辛街道孙庄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03.841亩,其中:建设用地203.841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孙庄居改造区域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30.72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已由滕州市北辛街道孙庄居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补偿并清理。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03.841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孙庄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07.682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北辛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沈庄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北辛街道沈庄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北辛街道沈庄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5535亩,其中:建设用地0.553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孙庄居改造区域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42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已由滕州市北辛街道孙庄居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补偿并清理。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428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沈庄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7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北辛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东七里沟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北辛街道东七里沟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北辛街道东七里沟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3145亩,其中:建设用地2.314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孙庄居改造区域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8.51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已由滕州市北辛街道孙庄居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补偿并清理。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8.516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东七里沟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629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北辛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汤庄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北辛街道汤庄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北辛街道汤庄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1.7405亩,其中:建设用地71.740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汤庄居改造区域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73.92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已由滕州市北辛街道汤庄居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补偿并清理。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73.924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汤庄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3.481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北辛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北刘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北辛街道北刘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北辛街道北刘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8.2285亩,其中:建设用地28.228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汤庄居改造区域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5.82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已由滕州市北辛街道汤庄居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补偿并清理。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5.828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北刘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6.457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北辛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小岗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北辛街道小岗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北辛街道小岗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195亩,其中:建设用地0.619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王任居改造区域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5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已由滕州市北辛街道王任居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补偿并清理。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956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小岗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39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北辛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王任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北辛街道王任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北辛街道王任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1.5165亩,其中:建设用地61.516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王任居改造区域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2.13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已由滕州市北辛街道王任居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补偿并清理。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92.132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王任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3.033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北辛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侉庄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北辛街道侉庄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北辛街道侉庄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9.661亩,其中:建设用地59.661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王任居改造区域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77.28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已由滕州市北辛街道王任居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补偿并清理。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77.288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侉庄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322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北辛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