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瑞安新闻客户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增加了危险作业罪,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也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就查获了两起危险化学品非法存储案,两名当事人均涉嫌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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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下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汀田街道金后村汀田第五小学旁边的一仓库内发现储存着大量甲醇、二氯甲烷等危险化学品,经现场清点约有18吨。经危化类专家勘查,该储存场所不符合防爆要求;危化品分装使用塑料桶,容易产生静电引发火灾爆炸;没有防泄漏措施;没有应急预案等。

市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主任科员张勇说:“企业主起码要装气体监测器。因为这些甲醇、甲缩醛挥发出来,跟空气混合,就会形成一种爆炸性的混合物,遇到明火或者高热就会产生爆炸,有危险性。所以说这个储存要求是非常高的,应该储存在甲类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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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要求,甲类危化品储存仓库距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间距要达到100米,而该场所距离周边的学校、老人公寓、文化礼堂及民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最近距离仅1.5米。

经危化类专家分析认定,该储存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结合周边人员活动状况,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当事人吴某虽然取得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但没有相应的危险品储存资质,涉嫌触犯危险作业罪。目前,吴某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均已被执法人员转移到安全仓库,相关材料已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该案件也成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来,我市首例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刚开始就是拿了几桶放着。后来看价格便宜就多存了点,不知道会这样子的。现在是很后悔。”当事人吴某说。

无独有偶,6月2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汀田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报警,在辖区文华路一出租房地下室发现大量PU胶、接枝胶、处理剂等易燃危险化学品,总计40吨左右。

经现场勘查,该储存场所(地下室)与居民楼的楼梯井没有完全封堵,上面为8间6层楼民房,其中部分为群租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当事人万某说:“就是临时中转一下,放的都是鞋厂里的胶水。当时不知道放在这里安全隐患比较大,如果知道肯定不会这样子了。就是对这些储存知识知道太少了。”

张勇说:“这属于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周边的环境居住着大量人员,这些易燃品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现在新的刑法修正案实施后,他已经涉嫌危险作业。”

目前,当事人万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储存的易燃危险化学品均已被执法人员转移到安全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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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学党史办实事,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指导相关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