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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为父奔丧被辞退案曾引发社会热议。数月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为母奔丧被辞退案。一天,亲戚电话告知老严其母病危的消息,正在公司上班的老严匆忙赶回老家,简单告知公司人事要请假回老家探望生病的母亲。人事问具体请几天假,老严说回家后确定了再联系。随后十余天里,老严没有半点音讯,公司人事只得主动联系老严,告知老严公司不允许请假后没有后续消息。老严回复母亲前几日已因病去世,他将于两天后的周四回公司上班。十天后老严仍没有返岗,公司领导在慎重考虑之后,决定以老严擅自旷工为由解约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严是否旷工需看:第一阶段是老严承诺上班的周四之前,第二阶段是老严承诺上班的周四之后。只有第一阶段才是真正的为母奔丧,而第二阶段经审查后认定系老严旷工,构成违纪,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并不违法。

在第一阶段中,法院虽没有认定老严有旷工的情节,但认为老严的做法并不妥当。老严回到家乡后,未按承诺及时与公司确认请假天数,此后也一直未联系公司,该行为实际是不符合公司请假制度。但考虑到期间发生了母亲去世的事件,以及公司人事再次联系时也未对老严的不当行为做出处理,也没有否定老严周四回去上班的答复,最终未认定老严在第一阶段的缺勤系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