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2021年我省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等不设待遇等待期。(记者 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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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