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随着广州地铁的大规模建设发展,安全生产风险亦相应地增加,不管是政府等主体的监管缺位,还是参与主体的违规行为,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作为公共工程项目,都会为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害。因此,从保障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角度考虑,在广州地铁线网版图高速扩展的时期,有关监管主体更应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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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相关研究背景,需加强地方政府对地铁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革新,我国已从高速发展转变为高质量发展,但以经济建设为重心仍然是振兴国家的关键,发展和建设仍然是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核心手段,也是我国发展的现实需求。

国家稳健发展离不开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离不开项目优质建设,广州地铁承接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轨道交通、城际轨道交通等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其安全、优质、高效建成将能推动湾区加快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促使湾区高质量建设,实现带动中国经济长效发展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但“2019.12.1广州地铁十一号线坍塌事故”“2019.10.10无锡高架桥倾覆事故”、“2018.2.7佛山地铁透水坍塌事故”、“2015.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造成的损害与影响已发生突变、蔓延、连锁效应,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社会不稳定。

其中,随着地铁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加、线网规模不断扩大,作业难度也因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或施工场地的局限性而不断提高,以致建设项目的参与主体与层级多、施工周期长、社会影响深远、风险隐患倍增的特点越来越突出。因此,安全生产监管已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中不容忽视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中央政府对此应进一步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加强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铁建设等公共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严守安全红线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自身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一,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肩负公共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职能,尤其对于属地政府来说,是维护辖内地铁建设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主体,是保障地铁项目顺利建成的关键一环。

因此地方政府有责任对各参建单位的生产行为实行严格且全面的监督管理。第二,若因地方政府对地铁建设监管不力而产生安全生产事故,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人民财产损失,甚至会导致人员伤亡,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安全生产事故还会导致地铁项目延迟移交及开通运营,从而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信誉造成极大影响。因此,加强地方政府对地铁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地铁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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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建设是一个大型复杂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意义重大,需了解

1、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生产,是指在人类活动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将自然界中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对其他客体产生的潜在风险隐患进行消除或掌握在可控范围内。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安全的概念:一是自然界中的一切活动,包括人类行为、事物的自发活动、外部环境演化等多种因素之间的互动作用将会产生大小不同的安全风险,管控不当则容易酿成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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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安全风险的客体是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第三,人类掌握产生安全风险的因素和发生安全事故的规律,采取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在安全状态下开展任人为活动。

第四,安全的概念是相对的,而非绝对。因为每个人或群体组织都有不同程度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对安全状态的概念也有不同理解。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将安全风险隐患管理在可控范围内,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将这一理念融入到地铁建设中,意味着地铁建设涉及的各个主体都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采取科学可行的方法手段有针对性地降低或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地铁建设一直处于安全状态下作业。

2、地铁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

地铁建设是一项由前期用地、交通疏解、土建施工、轨道铺设、设备安装、车站装修等多个子专业高度集成于一体的大型复杂工程项目。每个子专业亦非常庞大和复杂,例如,土建施工包括了明挖施工、暗挖施工、盾构施工等工程技术,其中又涉及桥梁、隧道、房屋建筑、建筑装修、路基等专业。

广州地铁建设项目的全周期,包括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总体设计、土建施工、机电施工、设备联调等多个环节,每条新建线路(段)从可行性研究到建成开通至少需要六年时间。随着城市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工程技术的成熟完善,广州地铁目前正同时新建十一号线、十号线、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等线路(段),逐渐丰富了广州市的交通网络。

第一,地铁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管目标是避免安全事故,促进地铁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提升整个建筑、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第二,监管主体是政府或政府授权委托的第三方相关监管机构。

第三,监管的客体是地铁建设中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活动行为,既包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检查等活动,又包括了对一切参建单位的施工行为;第四,监管的基础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政府或政府授权的第三方相关监管机构对地铁建设的监管过程,不是简单地对工程行为的检查和干预、控制,而是监管主体与建设项目参与者之间正向与负向影响的交互过程。

3、我国地铁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现状

我国地铁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现状,从宏观上主要是由政府主导,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文化手段,对参建方做出的工程实施行为进行监督以及管理。但由于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力量薄弱等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事件仍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国有资产安全,甚至社会公共安全。

地铁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表层原因是施工人员操作不当或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不当引起,而深层次原因则是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缺失或缺陷。因为政府若对地铁建设项目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要求行使行政审批权,日常加强对生产作业过程的检查执法,通过科学有效的手段发现人、物、环境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或减少各种危险源,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加强开展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很大程度上能减少地铁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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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面对广州地铁大规模建设的工作形势,因此政府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更应强化对广州地铁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基于此,政府应根据客观实际牵头制定或修编关于地铁建设安全生产的专项监管制度,进一步理顺监管运行机制,统筹整合社会多元治理主体力量,切实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