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外交·青年智库

大外交青年原创学术交流与实践服务

Glory Diplomacy

Ny.2021 / No.1462

媒体合作 | 学术原创投稿 | 广告联系

邮箱:fydwjzhuanyong@126.com

编辑 / 小二 审核 / 陈际界

再审 / 王盖盖

来源@ 央视新闻/凤凰网

国际法务

央视新闻报道,刚刚,当地时间6月29日,美国国会以366票赞成、46票反对,宣布废除1991年和1957年通过的两项宣战权法案。其中,所有反对票均来自共和党。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国会拥有宣战权,总统则拥有战时指挥权。然而在1991年海湾战争及1957年中东战争前,为了对抗“来自国际共产主义的军事威胁”,国会赋予了总统发动战争的权力。

仅仅两周之前,美国国会刚刚通过一项决议,废除了2002年为发动伊拉克战争而赋予总统的宣战权。

不过,据观网专栏作家兰正顺此前介绍,此类从法律层面限制总统宣战权的做法效果有限。在美国国内,总统和国会围绕“宣战权”的争夺由来已久。而总统在“宣战权”方面往往处于强势地位,美国历史上的多次对外用兵,经国会宣战的只是极少一部分,绝大多数都属于总统先斩后奏(如朝鲜战争、越南战争等),并且事后没有受到追责。

身为美国总统,有不少方法可以规避法律的约束行使宣战权。首先就是以反恐的名义。例如在9·11事件以后,空前高涨的复仇心理让美国政界放低了对外用兵的政策门槛,当时参众两院几乎一致通过了一项联合决议,授权总统对“恐怖主义”宣战。

其次是借口战争的急迫性。因为战争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行为,事关国家核心利益,所以有时需要迅速做出政治决断,并高度保密。因此在面临战争时总统需要拥有高度集中的权力,才能迅速、高效地做出战争决策。

最后,总统还有一个“压箱底”绝招,那就是“紧急状态权”。国家紧急状态通常是指危机之下,政府采取一系列特殊举措,在全国或地方实行的一种临时性的严重危急状态。

1976年,时任美国总统福特签署了《美国全国紧急状态法》,根据该法,美国总统有权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而国会在此时对总统的干预能力相当有限,一旦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总统将拥有至少136项法定紧急权力,其中就包括向海外派兵。

平台五周年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