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2020年9月16日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发布的《兴全汇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系统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最低赎回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赎回时,不受上述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赎回、转换转出等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赎回份额的设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1年(1年指365天,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1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5.2.2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5.2.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5.2.4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

5.2.5本公司直销系统(含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APP、微网站)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转换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且与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仅限在直销中心(柜台)办理。

5.2.6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同属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所列代销机构未销售该基金的除外。注册登记在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本基金销售机构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暂不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可转换基金详询各销售机构。

5.2.7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已于2020年9月16日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发布的《兴全汇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代销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

代销证券公司:兴业证券、国元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山东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华南、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公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泰证券、西部证券、中金公司、华鑫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粤开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上海挖财、腾安基金、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上海好买、蚂蚁财富、上海长量、同花顺、上海基煜、上海陆金所、珠海盈米、北京肯特瑞、北京蛋卷、兴证期货、中信期货、江苏汇林保大。

上述基金销售机构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1年(1年指365天,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1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9.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9.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