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里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指的是不开汽车

如果你也这么想

那就大错特错了!

往下看

已经有人为自己的错“买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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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22时30分许,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王什街执行勤务时,发现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山丹二中后门附近时躲躲闪闪,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驾驶员张某某所持驾驶证为B2型,无摩托车驾照,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没有号牌,并且该驾驶员浑身酒气,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张某呼气中酒精含量为76mg/100mg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某称,“当天下午14时左右,和朋友在伊和园小区门口露天摊位上喝了酒,17时左后结束后回了家。晚上22点多感到有点饿,就下楼准备去新城区吃点东西,因为晚上不好打车,就骑着这辆摩托车出门了,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没事,结果还是被抓了正着,现在感到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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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提示您:摩托车也属机动车范畴,酒后或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同样属于酒驾。酒后驾驶摩托车造成的危害性并不比汽车小,甚至更严重!处罚标准和汽车也是一样的。所以,请广大市民朋友切莫侥幸,珍爱生命,时刻都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管什么出行方式,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