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月工资1万元,社保按基本工资2200元基数交,离职后能否向公司追讨?对于养老保险的缴费问题,目前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不管地方政府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但是我们在维权或是打官司时,都只能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来作为最基本遵循,你每月2200元也不算是你的基本工资,而是深圳市公布的最低职工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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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社保法是在2011年7月1日才开始实行,在社保法出台之前,各地遵循的主要文件精神是国发(1997)26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按照该文件的规定精神,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这就是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比例的最初规定,当然具体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来决定的。

社保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本人缴费是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

按照原劳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即劳办发〔1997〕116号的规定,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这个文件的规定虽然是原国家劳动部的规定,是从199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建立个人账户最为完整的正式文件,也是对于个人缴费基数最完整的规定,到现在也还没有作废。在很多省市制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文件规定中,也是按照这个文件规定的表述精神进行表述的,包括深圳市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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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养老保险以企业职员工的月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当员工的月工资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时,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深圳户籍的员工当本人的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非本市户籍的员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提炼出这么几个观点。一是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个人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二是个人实际工资包含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并不是单纯地指基本工资,也不是当地的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三是养老保险的上限和下限是按照当地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工资标准作为计算的依据,而且这在岗职工月工资标准是全口径统计的职工月工资标准,既不是半口径统计职工工资标准,也不是最低月工资标准;四是缴费的下限最低是60%,最高为300%,缴费下限低于60%的应该是属于违法的。

根据上面我归纳的几个标准来看,虽然深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中,对于非深圳户籍的员工有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的标准的表述,但这个表述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在岗职工是以本人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只有当本人的实际工资低于深圳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时,才能按照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缴纳。

深圳很多企业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时,对于户籍不在深圳的外来员工,就是按照每月220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缴费,其实是对深圳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实条例的一种误读,利用深圳对于非深圳户籍员工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规定,作为非深圳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终的目标还是为了少交企业应当缴纳的20%的养老保险费用。不但让深圳的统筹基金收入减少,同时也对非深圳户籍的员工造成了伤害,让这些员工今后的养老金处于最低的位置。

综上所述,按照深圳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你每月1万元的月工资,这个月工资既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同时也高于深圳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企业按照2200元缴纳既违反了社保法,也不符合深圳特区养老保险的条例的规定,所以你离职以后,只要时间没有超过两年,就属于时效性的有效期内,既可以向深圳市相关的社保部门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按照你每月1万元的实际工资进行补缴,完全是正当合法的,也是社保法赋予的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