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记者6月29日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该中心取消了贷款保证人制度,大大降低了市民贷款难度。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胡文介绍,以往职工申请贷款除了提供住房抵押外,还需提供自然人担保。由于职工风险意识增强,职工在现行环境下很难找到相应的担保人,自今年4月6日起中心全面取消贷款担保证人,彻底解决职工办理贷款时找不到人担保的大难题。“取消贷款担保证人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仍采取贷款申请人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保障。今后,将强化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跟踪问效,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和律师联系,建立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诉讼快速通道,降低贷款风险。”

会上,还发布了今年主要政策调整情况,包括调整靖江、泰兴两地二手房贷款模式,通过资金监管的二手房买卖交易,职工不用等到权证过户,凭买卖协议和付款凭证就能办理贷款。经过此次调整,全市所有市(区)均实现了二手房贷款模式的优化,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贷款手续;

明确“40、50”(劳动年龄段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人员提取有关事项。允许无法领取就业创业证的职工凭打印盖章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办理提取,解决了无法领取就业创业证的“40、50”人员提取问题。

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一是简化提取所需材料。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协议)和租赁房屋的权证复印件。二是取消提取次数限制。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无次数限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办理时间。三是开通租房提取线上办理,职工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泰州通APP足不出户就能办结提取业务。

据介绍,该中心在今年下半年还将适时推出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试点业务。前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确定试点银行并和试点银行完成了商贷数据接口对接工作,完成中心内部业务流程和项目前期需求确认工作,试点银行和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均已完成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功能开发,目前在联调测试阶段,待测试结束后适时出台政策。

通讯员 周杰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董鑫

编辑: 卢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