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海原县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海原县主要领导职务任免决定:徐海宁同志不再担任市委常委、委员,海原县委书记,海兴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杨青龙同志任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海原县委书记(正厅级),海兴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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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卫市新闻传媒中心 全媒体记者 杨雪 何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