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海原县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海原县主要领导职务任免决定:徐海宁同志不再担任市委常委、委员,海原县委书记,海兴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杨青龙同志任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海原县委书记(正厅级),海兴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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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卫市新闻传媒中心 全媒体记者 杨雪 何昱萱

杨青龙,男,回族,1970年9月出生,宁夏 西吉 人,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历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副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厅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厅级),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宗教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