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赵艺慧

现代社会,“女性”渐渐有了自主意识,但是又在无形中被社会的目光所牵扯,在众多角色中“母亲”可能是女性最重要的角色,但是一个生命的孕育需要时间的陪伴,很多人会发出这样的感叹“生容易,养不易。”

是的,随着生活成本的提升,养一个孩子的成本除了物质的投入,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等都是在城市中打拼的年轻父母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孩子究竟应该谁来带成为一个选择,有些人请保姆,也有些人选择让父母带,而也有些女性放弃自己的社会角色,做起了“全职太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在浙江,有一全职太太离婚时提了19万的家务补偿的案件引发网友的热议。

原来,2021年3月男子杨某起诉离婚,其妻齐女士同意离婚。她称,自己结婚三年来料理家务较多,要求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齐女士抚养,但认为齐女士要求的家务劳动补偿偏高,法院酌定杨先生向齐女士补偿1.5万元。另外,杨先生每年支付抚养费8400元。杨先生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看到这里有些网友坐不住了,开始认真的算起账来:

三年1.5万,一年5000块钱,一个月416块钱, 而且两个人离婚后,孩子那么小,孩子他爸一个月只给700块钱,孩子喝奶粉都不够吧,更别提其他方面的开销了。

网友们感叹“全职太太”付出的廉价性,笔者认为不可否认这一点,对于“全职太太”风险确实比较高,“全职”意味着时间和精力的倾向和付出,生活的圈子更多的是柴米油盐,与社会的接触面小,而随着女性年纪的成长,其社会竞争力也在减小,所以如果此时家庭这个生态崩塌,对于女性以及孩子都是一个重创,但是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能看到法律的倾向性。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对于婚姻制度中存在的新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规定与完善,其中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就是如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实所谓家务劳动补偿,简而言之是对家务贡献者遗失利益的补偿。不过,在民法典施行前,受限于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前提条件,这一制度在普遍为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很难发挥作用。所以民法典删除了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的限制,扩大了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家务劳动补偿获得支持的可能性。

但是,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中存在的举证难、补偿标准不明、补偿额低等问题仍不容忽视,并且根据部分人士统计的18起经济补偿案件中,最高赔偿为9.3万元,最低赔偿为4000元,15个案件补偿额度在5万元以下。可以说,当事人获得的家务劳动补偿一般较低。

虽然本案中,女方获得补偿较少,但是法律的规定以及司法审判的态度已经在明确,笔者相信这个制度会根据实际情况越来越完善。

婚姻其实是一种选择,孩子也是一种选择,有选择就有风险,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有权利去做选择,虽然有妥协,但是不代表牺牲,因为人不仅仅是别人眼中的身份还是独一无二的自己。

尊重和谅解远远比迁就和牺牲美丽的多,办法总是会有的,虽然有些时候不一定很完美,但是忍一忍,努努力问题终将会解决,因为在婚姻里懂得感恩和成全才是彼此的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