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构建完善的居民医保制度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社会主义全面小康社会、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构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系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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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了解国内、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研究状况,德国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

1、国外研究现状

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关系到整个国家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因此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具有支撑作用,这也是各个国家十分重视关于医疗保险制度的研究和实践的原因所在。基于福利经济学理论探讨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两项指标,探索医疗保障机制在应用领域所具有的应用价值。

由此可知任何一项医疗保障制度都存在着缺陷,这一点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所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中,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德国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最早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并且也是世界范围内第一个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国家。

所使用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共同合同型”医疗保险为主,具体模式是通过向劳动者以及雇主强制征收一定比例保费的方式,来实现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征收比例按照征收对象的收入水平确定,但所享受的医疗保障服务无差异,并且对于收入水平在一定额度之上的,允许自行选择参加社会医保或私人医保。

英国的国家医疗保险模式,也可称之为政府医疗保险机制,其主要模式是通过政府直接负责医疗保险税的方式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基金主要源于国家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医疗保险资金,使国民享受到免费或部分收费的医疗保险服务,政府对于这个医疗服务机构具有绝对控制权和所有权。

美国所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商业医疗保险为主,同时,还夹杂着部分政府提供的医疗照顾和医疗救助,但作为首屈一指的发达国家,目前仍未实现全民医疗保险。因此美国民众对于所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颇有争议。但是美国在医疗保险方面可以汲取的经验在于发达的私营医疗保险市场,具有丰富多样的保险产品,并且在管理经验方面十分丰富。

2、国内研究现状

早期我国所实施的医疗保障制度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两者合称为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以及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且存在着明显的执行主体差异以及地域差异。上个世纪80年代左右,我国开始着手针对传统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取缔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机制。

2003年颁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正式实施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有效覆盖大病保险范畴,主管部门为卫生部。2007年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立实施以参保居民为主要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且覆盖大病统筹,主管部门为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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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我国大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达到制度全民覆盖的建设成果。以往建立的三个主要医疗保障制度处于相互独立状态,因此造成公共资源浪费的情况下都较为严重,且整体的管理效率较低,致使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呈现出三保分立的特征。

对于社会公平造成严重侵害,并且对于我国医疗保险机制的完善也产生明显的阻碍,针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是处于户籍制度变革的需求,对于缩短城乡之间的差距,推动我国城镇化发展建设有着积极作用。

02

了解医疗保险基本概念,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模式为政企结合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着手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模式为政企结合,实现对城镇职工最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供给。具体实施办法是由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共同缴纳相应比例费用,作为医疗保险基金。

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患病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遵循相关制度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从而减少城镇职工在疾病风险方面的成本支出。在统筹层次上,除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采用市级统筹制度之外,其余城市一般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主设定统筹层次,由用人单位及职工参保统筹地区负责保险费用的统一缴纳。

面向所有参保职工执行统一的医保政策,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已经办机构为主,实现统一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分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征,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第一,采取所属地管理体制,在参保区域、参保对象的范围界定和待遇享受上设立了明确的标准以及要求。

第二,城镇职工医保所设置的医疗保险缴费水平以及补偿水平较高。这是由于城镇职工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上有着较强的经济支付能力,因此能够保证基金的稳定性,基于互惠互利原则,较高的缴费水平,也就意味着较高的补偿水平。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我国现行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源于新型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新型农合医保始于2003年,由政府主办主要面向农村居民提供大病统筹的互助共济医疗保险服务,筹资对象主要包括个人和政府,主要用于参保对象在住院以及门诊大病医疗方面的费用支付,统筹层次通常为县(市)级单位。

主管部门为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采取自愿原则,基本参保单位为家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始于2007年,采取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适当补助模式,主要保险范畴为住院和大病门诊费用支出,用于减轻参保居民在住院医疗方面的费用支出。

参保对象主要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学生儿童以及其他未就业或者自由职业的城镇居民。大多数地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均由人社局转至医保局,基于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针对整合之后的人员实施全面覆盖。

也就意味着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人员均能够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服务。整合之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实施目标要求是,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一般在70%左右,缴费形式以个人适当缴费和政府补助为主。

3、农村合作医疗

自改革开放之后,传统的农村医疗制度逐渐退出市场,并于上个世纪90年代左右,开始实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前期发展阶段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十分一般,同时也逐步呈现出更加复杂的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困境,使农村地区居民无法享受到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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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显示,在2003年国内农村地区的居民有80%未享受到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并且疾病已经成为无医保地区农民贫困以及无法脱贫的主要原因,该部分的农民总人数占据贫困总人口的2/3。对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上和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差异。

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明确规定,不同层级政府的经济责任范围,并且根据不断增大的财政补贴力度持续提高对于参保农民的补贴水平;第二,重点针对大病统筹的保障水平进行提升;第三,规定以县级为统筹单位,实现了对统筹风险的有效抵御。

结语:在实施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工作的过程中会受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同时也是会受到当地原有的医疗保障水平的影响,在整合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范围,包括人财物等多个方面,需要持续进行完善,如此才能够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