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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为我要回了彩礼钱!”近日,在湖北广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人潘某感激地说。

据了解,2019年1月,广水人潘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同月举行订婚仪式,男方按照农村风俗给张某购买“三金”,又给予20万元彩礼。同年4月,两人举行结婚仪式,同居10余天后,张某即单独外出打工。之后,潘某一直要求张某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都遭拒绝。张某外出打工后,双方基本不联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广水市法院审理认为,潘某与张某举行了结婚仪式,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过,遂根据两人共同生活时间、家庭现状、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风俗习惯等因素,判决张某返还彩礼11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返还彩礼钱,潘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廖建刚第一时间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详情,双方矛盾激烈,互不退让。执行干警多次拨打双方当事人电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调解,想让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履行,但张某以没有钱为借口拒绝配合执行。

张某的不配合只能让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措施。下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张某拒不接收;查询张某财产,发现其名下有一处房产、一辆汽车、银行卡内有2000余元,执行干警根据程序立即查封以上财产。被逼无奈的张某因查封给生活带来不便,主动找到廖建刚,最终同潘某达成一致,退还11万元彩礼款。

来源:广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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