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 / 远离毒品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夕,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该案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一万三千元不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六部予以没收,对随案移送的违法所得一千四百八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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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

一、被告人李某共36次向方某1贩卖毒品,方某1为吸毒人员梁某隆等4人代购毒品;

二、被告人李某分别向吸毒人员林某新等4人贩卖毒品;

三、被告人李某共1次向被告人方某2贩卖毒品,方某2为吸毒人员黄某代购毒品2次;

四、被告人奚某某共5次向被告人农敬华贩卖毒品;

五、被告人韦某某共3次向李某贩卖毒品;

六、被告人农某某共2次向李某贩卖毒品。

通过“云庭”远程宣判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方某1、奚某某、韦某某、方某2、农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李某、奚某某、韦某某、农某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向他人贩卖,方某1、方某2为他人代购毒品海洛因,从中牟利,六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方某1、奚某某、韦某某多次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禤文婷

审核:卢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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