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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法院公布一起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单县法院法官贾某某于2021年4月14日提交“三个规定”自查补报书,主动说明其在2019年办理韩某某诉讼案件时,韩某某委托刘某某送给其一万元现金,贾某某拒收。

刘某某又送给贾某某烟酒一宗,其退回未果,将烟酒带回工作地点,于该案判决前退还给韩某某之妻。因贾某某和刘某某有亲戚关系,其碍于情面未将礼品上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

虽贾某某将礼品予以退回,但其与特定关系人交往的行为违反了“三个规定”,应向院党组写出书面检查,鉴于本人主动说明问题,按照自查从宽原则,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给予贾某某批评教育。

来源:单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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