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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横县法院民一庭李雪波法官团队通过电话沟通成功化解了一起商品房合同纠纷案,原告自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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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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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位于横县横州镇某地段房产一套,被告据此支付的首付款12万元,原告为被告办理了商品房备案登记手续,被告也向银行办理了商品房按揭贷款48万元,原告并为此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之后,由于被告未能按期还款,导致原告向银行代偿本息49万元。原告据此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已经办理的相应手续,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2万元。

司法有温度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远在广东工作,且受疫情影响,不便回乡。承办法官便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协调,从法理情理、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分析,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原告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损失,并申请撤回起诉。

一部手机、几通电话,就成功化解了当事人纷争,不仅打破了诉讼参与人的地域限制,最大程度便利了当事人,而且促成双方共情、有效化解矛盾,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编辑:禤文婷

审核:卢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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