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是新冠病毒重要载体之一,给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严重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有效阻断病毒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盐源县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正式投入运行之前,全县范围内要严格执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物流相关规定,禁止购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

二、本县范围内的商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需到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报备,由县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和场地消杀,实行统一无害化处理。

三、快递、物流企业暂时不得收寄、派送进口冷链食品。来盐车辆不得携带或运输进口冷链食品。

四、各食品经营户、餐饮单位不得接触现场封存的进口冷链食品。

五、经营户和群众违反本通告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六、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对继续销售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违法行为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专线:12315。

七、本通告自6月23日起施行,管控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盐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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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新闻】盐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禁止进口冷链食品的通告 (第 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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