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大妈花了20万给儿子买了份分红险,近日,当大妈开开心心去取本金和红利时,却被告知一分钱也取不了,得等儿子满99岁才可以取。

这一事件视频在网络上发酵,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评论:

“我也买了分红险,说是10年以后都能取,还不知道是咋样……”
“这什么保险啊?看到这个我都担心我自己买的保险了……”
“那位从业员良心呢?真乱来!”

究竟是保险公司本身就不准备赔付保险金,还是保险代理人套路深、一直在忽悠消费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到了该款产品,究竟是什么保险要直到99岁才能取钱?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99岁才可取钱是真的吗?

贵州贵阳这位58岁大妈是在几年前给儿子买的这份保险,当近日被告知要等到儿子年满99岁才可以取钱时,这位大妈气得晕厥住院,直呼保险公司太坑人,称当初代理人可不是这么说的。

原来,当初大妈听到的介绍是:该保险产品期限为15年,只需要将钱存进去,5年后就可以取出来,而且每年都能拿到红利。

大妈照做了,五年内投入了将近20万。可当5年后大妈准备取出部分本金和红利时,却被告知不符合条件,原因竟是要等到大妈儿子到99岁时才可取。这位大妈称:“等我儿子99岁了,我都不知道死了多少年了,我投这个保险还有什么意义?”

根据视频披露的内容来看,这位大妈购买的产品是一家寿险公司的具有分红功能的两全保险,这也是市场上具有储蓄功能的产品。按照大妈的意思,她想投的不是具有保障功能的产品,而是有存钱功能的产品。这款产品确实符合她的储蓄要求,为何最后又会变成这个样子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找到了这款产品的说明书,这款产品的保险责任中确实提到了99岁这个概念,不过却表明:自本合同生效满3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险文本太生涩,换成大白话,就是投保人投保的三年后开始,一直到99岁为止,每年都会拿到基本保险金额30%的生存保险金。这里并没有提到说必须要等到99岁才能领取。对于领取方式,这里也给出了说明:(合同条款太复杂,可略过)

如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为投保人本人,生存类保险金默认自动于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转入您与我们约定的万能型保险项下的保单账户,具体事项以该万能型保险条款的约定为准。生存类保险金转入的万能型保险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需将生存类保险金变更为现金领取,您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如您将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变更为现金领取,在本合同约定的生存类保险金给付日,您可以以现金方式领取生存类保险金。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生存类保险金给付日您未领取,生存类保险金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如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与投保人不为同一人,本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仅能为现金领取。

根据上述合同文本,这款产品不是非要等到99岁才能领取,而是可以一直领取到99岁,保险金也是跟客户约定好直接打到个人账户的。

据视频来看,大妈签的这份合同上的保险期间也显示为“至被保险人年满99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也就是说大妈给儿子买的这份保险可以一直领取生存类保险金到99岁。至于有报道中提到的合同上有“到99周岁才符合取出条件”的相关小字,视频中并没有显示。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从产品的说明来看,这款产品并没有什么特殊的,也在保险的设定范围内。至于网友关心的分红特征,这个主要是跟保险公司当年的经营有关,一般是不固定的,这个产品在说明上也给出了明确解释。

针对该产品的条款,《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咨询了业内人士,该人士表示保险条款没有问题。

但这个保险产品同时还有这样一个条款:生存类保险金转入的万能型保险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那么,投保时具体还有什么样的约定?为何大妈的保单会变成99岁之后才能领取呢?从视频来看,保险公司没有给出解释。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错位的买、卖需求

既然产品没问题,为何大妈却直说自己上当受骗了呢?

视频显示,大妈一直强调自己当时通过朋友介绍买的,对方说这个保险其实和存钱一样,五年后就可以取出来。当时大妈只是想着给儿子攒点钱,这份保险对她来说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但是从这款产品的说明书来看,这款产品显然跟大妈想的并不一样——按照条款显示的生存保险金条款,大妈每年只能领取基本保额的30%。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咨询了保险业内的专家,其认为如果产品没问题,不排除销售的时候存在欺骗或误导的情况,把不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推荐给了消费者。

根据原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显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还不得有下列销售误导行为:

  • (一)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

  • (二)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

  • (三)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 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

  • (四)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 (五)其他销售误导行为。”

若上述大妈所言,销售人员告诉她五年后就可以取出来,显然没有正确告知大妈这款产品的正确领取方式。而从这款产品的说明书来看,这款产品并不能退保,如果大妈强制退保将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像大妈这种情况,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除再保险公司以外,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客户服务部门或者咨询投诉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电话。这也意味着,保险消费者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官网、官方APP、保单等渠道公布的咨询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一定时间内,将处理意见明确告知投诉人。

若保险公司没有积极解决,消费者还可以通过面谈、邮寄、电子邮件、拨打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或拨打当地银保监局投诉电话等方式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将自己的遭遇和情况进行说明,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将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处理,一般15个工作日之内会给出结果。在此过程中,保险消费者投诉内容应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陷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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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保险消费者还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司法裁决。保险消费者在与保险公司发生保险纠纷或争议时,一定要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理性维权,这样才能更有效、更快速的促进纠纷的解决,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险业内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保险市场每年有上万款产品在销售,也有上百万的代理人在做保险销售,销售人员的资质参差不齐,产品的功能也各不相同,遇到销售误导、欺骗等行为,消费者一定要合理合法维权。

买“两全保险” 要先想清自己需求

目前,市场上并不缺少两全类的保险产品,每家公司旗下都会有一款或者多款在售的两全保险,很多两全保险还具有分红功能。但市场上关于两全保险争议不少。这究竟是一款什么产品呢,为何围绕它会有那么多争议?

两全保险全名其实是生死两全保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通俗点讲,就是投保人生存能拿到钱、死了也能拿到钱。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不会单独售卖两全保险,都是和人身保险搭配售卖,以组合销售形式或主险与附加险形式出现。上文中的大妈投保的两全保险也是跟医疗险一起搭配售卖的。

这么来看,两全保险是不是也还不错?别着急!根据两全保险的设定来看,生死都能拿到一定的保险金,那就意味着投保人得到钱的概率提高了,可保险公司也不是慈善机构。无论生死,投保人都能拿到钱,为了收回成本,保险公司也提高了相应的保费,所以这款产品跟其他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对比,每年需要交的保费也高。

网上有一份关于附加两全保险和不附加两全保险每年缴费金额的对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觉得这个解释的十分清楚:

方案一:配置两全保险。保额30万元,每年保费:12974元,缴10年,保障到80岁,到期返还12974*10*1.28=166067.2元。共缴费129740元,到期获得166067.2元。
方案二:定期重疾险+多余保费储蓄投资,年化复合收益4%。保额30万元,每年保费:7397元,缴10年,保障到80岁,将每年省下的保费12974-7397=5577元,用来持续投资10年,按每年4%的收益计算,10年后,会获得:69636.38元。等到80岁那年,会获得将近40万元。一个领16.66万元,一个领30多万元,结果显而易见。

此外,两全保险要求投保人每年都缴费,否则合同就可能终止,这就要求投保人每年都要留出一部分钱来缴费,其实就是变相的强制储蓄。而领取生存金的时候,也是每年只能返还一部分保费,且是固定的金额、固定的时间。如果投保人遇到着急用钱的情况,那显然两全保险就显得不适合其自身需求。

但这也不代表两全保险没有优点,毕竟不是每个人都精通理财且有时间精力去理财的,如果我们只是想让自己养成储蓄习惯、本金安全,且在以后能有一份稳定的收入的话,或者只是希望能留一部分钱给子女,两全险显然是很好地一种选择。化用保险行业及监管常用的一句话:保险产品没有好不好,只有适不适合,适合你的产品就是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