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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良山,刚买不到一个月的新车被撞的稀烂!

6月19日上午10时许,在新余良山镇下木元村路段,一辆小车与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小车副驾乘坐人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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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交警渝水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查,小车驾驶人黄某源在驾车横过马路时,未让李某牯驾驶的大货车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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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黄某源所驾小车买来还不到一个月,此次车损惨重。因车上驾乘人员都按规定系上了安全带,发生如此猛烈的交通事故后,仅副驾乘坐人腿部受轻微伤。

经交警渝水大队依法认定,黄某源驾车横过马路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进出道路时,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之规定,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牯驾车通过路口未减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新余公安交警温馨提醒:驾驶车辆进出道路时,驾驶人要减速或停车观察道路内车辆及行人情况,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而货车因为车辆本身自重大、惯性大,驾驶人在采取紧急制动时,有可能因为制动距离长而出现“刹不住”的情况,所以广大货车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安全车速,在行经路口或车流量较大的路段时,应提前减速,注意观察周边的通行情况

来源:新余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