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到王府井去买东西,千万要小心点了哦!近期,王府井在成都的两个公司主体因为“销售商品虚假优惠折价”和“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而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实,并被罚了两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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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成都科华路的王府井购物中心/李二郎摄

成都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5万元

日前,来自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息显示,因为“当事人销售商品虚假优惠折价”,成都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被职能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

据一份文号为“成市监罚〔2021〕ZF1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都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第(一)项的价格违法行为。

其“违法事实”是:当事人销售商品虚假优惠折价。

该司被处罚的依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

该司被处罚的内容是:处5万元罚款。

据企业资料,成都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注册于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2号,注册资本18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胡勇。

成都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被罚款1.5万元

企业资料显示,成都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由成都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

而成都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1992年11月注册于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15号,注册资本37317.033561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亦为胡勇。

其实,在成都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5万元之前,在今年的3月份,成都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就接受过一次行政处罚。

据一份文号为“成锦市监处〔2021〕5101042100044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都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是: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该司接受的行政处罚内容是:没收违法所得0.1020万元,罚款1.5万元。

该次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是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王府井股价/百度搜索截图

王府井6月24日股价微跌

穿透股权结构可以发现,成都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由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百货零售业为主,涉足房地产、进出口贸易等行业的A股上市企业,总部在北京,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其实际控制人。

百度搜索显示,在2020年7月发布的2020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名单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67.888亿元排名第347位。

昨日,即6月24日,王府井股价最低28.30元,最高29.00元,跌幅2.78%。前日,即6月23日,王府井收盘价为29.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