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道德的下限是法律的上限,法律的上限是道德的底线,很多人缺德的人不一定违法,但是违法的人一定缺德。很多事情,在道德上没问题,但是在法律上,严重有亏,被法律所制裁就在所难免,只是旁人看了一声叹息。今天说的就是这样一位道德上没有问题,但是法律上明显越界的长途汽车司机。

今天要说的就是这样一件发生在湖北的真实案例。王长顺(化名)是往返汉口到仙桃的长途车司机,赵虎(化名)是这部车上的售票员,上月他们行车至雪松路天桥附近,有乘客半路招手想上车,(虽然新华路、航空路那边有长途车站,但有些货多的乘客不愿多走,就在沿线拦车),公交公司规定不允许半途上客,但售票员赵虎到想多增加收入要求王长顺停车上客,因为这种客人可以不给票据,客人的票钱直接进入司售人员口袋,但王长顺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拒绝停车。他说车厢里装有摄像头,后台可以看到,就算后台没注意,被交警抓到,或者被乘客举报,也是一查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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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两人之前就有矛盾,赵虎眼见到手的快钱飞了,一怒之下竟然用保温玻璃杯直接甩向王长顺,王长顺毫无戒备,一下被打懵了,但他凭借残存的意识和本能,第一反应还是一脚刹车把车停稳,保护乘客安全,这一举动可以看出王长顺责任心强,顾全大局,称赞他一声好汉,英雄司机毫不为过。

但他后面的举动就不足取了,王长顺稍一缓过劲后,立马冲上前和赵虎扭打起来,王长顺身宽肩厚,几下就把赵虎打成了轻伤二级,王长顺的伤势后来检验是轻微伤。

好了,现在的情况变成这样了:

  • 赵虎提不合理要求在前,又是首先寻衅滋事,并且他砸王长顺的行为已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他只导致王长顺轻微伤,轻微伤是不承担刑事责任;
  • 王长顺的反击的时候,赵虎的攻击行为已经停止了,也不存在其他任何的威胁,所以此时王长顺不存在自卫的需求,乘客也不需要他的保护了,他这时候完全可以报警处理,虽然赵虎有错在先,又是动手在前,但王长顺把赵虎打成了轻伤二级,属于故意伤害,这个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了;
  • 最后,司机王长顺被判处拘役半年,缓刑半年,售票员赵虎被判处服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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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看上去法院对王长顺的判罚还是从轻,毕竟他不需要坐牢了,但是他的工作是丢了,公交司机的工作可是铁饭碗,非常稳定,而且公交车司机都是30多岁以上的人,他们本身的可塑性已经很小了,如果不当公交车司机,去外面也竞争不到更好的职位,是非常可惜的一件事情。

本来王长顺的前半段表现是可圈可点,可谓英雄司机,肯定被嘉奖,但是他图一时痛快,用快意恩仇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后不仅英雄变罪犯,还丢了工作,全家老小的生计也受到影响,各位看客朋友们,你们觉得他这样做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