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某某,在兴化陈堡无人不知,2017年至2019年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对外投资,企业经营等理由,通过“口口相传”的形式,以年息8%至13%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以个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王存英、李某某、骆某甲等225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3764300元(包含利息人民币769600元),已还本金人民币140000元,已付利息人民币650200元。因非法集资无法偿还而选择主动自首,19年9月,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花翠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花翠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对未退出赃款人民币二千二百三十一万七千七百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相关集资参与人。

发此帖旨在提醒大家,远离非法集资,进一步提升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有效应对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捂住自己的钱袋子,避免财产损失。

发布∶兴化三水园论坛

免责声明:文章版权属于原著作权人,平台不持立场,若您认为此文不宜被收录供大家免费阅读,请给我们留言,我们收到通知后,会立即将您的作品从平台删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