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听得多了,这一次,莆田发生一起“狗咬狗”,一只边牧竟然将眼前的泰迪活活咬死,泰迪主人伤心之余,因得不到足够的赔偿,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这事,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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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发生在今年2月,傍晚时分,两个主人都牵着狗到小区楼下溜达,陈某的是边牧,郭某的是小泰迪。不巧,两人迎面擦肩而过,人倒没事,可边牧突然“发狂”,反身扑向小泰迪的胸部,一阵疯狂撕咬攻击。

小泰迪哪招架得住,瞬间被咬得鲜血直流。虽然事后及时送到了宠物医院,但还是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主人郭某花去了6990元。

花了这么多钱,爱犬又没救回来,郭某伤心不已。然而,因为赔偿问题双方没谈妥,郭某直接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宠物治疗费、购买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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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城厢法院审理。郭某与陈某作为狗主人,外出时都要管好自己的狗,陈某的边牧咬死了郭某的泰迪,边牧没法承担责任,自然是由主人陈某来赔钱,但该赔多少,应该要考虑双方的过错。最终,经过反复调解,赔偿金额定为7000元。

这个金额有点出人意料,因为如果单单医药费就花了近7000元,陈某应该赔偿的,肯定不止这些。《民法典》中有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很明显,这案件中,是属于“减轻责任”的范畴,虽然城厢法院没有明说,泰迪主人的过错,但这个赔偿金额,可以看出,这个事过程中,泰迪主人肯定也有过错,导致索要赔偿金额,与实际赔偿相差甚大。

特别提醒,饲养有一定杀伤性的宠物时,主人一定要加强看护,牵好绳索,以防宠物伤人或伤害其他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