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从而也有越来越多的人离开了农村,选择去有更多发展可能的城市生活,而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那么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闲置么?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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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在老家有一块宅基地,有一天老王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于过于老旧,坍塌了,但是老王又常年在外打工,没有时间打理自己的房屋问题,两年以后,村集体直接收回宅基地,并不给老王任何补偿。这样合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2年内都没有在上面建房子,村集体可以无偿收回该宅基地。另外如果已经建房但是闲置导致坍塌或者拆除满2 年以上,村集体也可以无偿收回该宅基地。

为了更好地利用宅基地,2019 年修正《土地管理法》时作出了突破。《土地管理法》第62 条第6 款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这也就授予了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利用权利。

2019 年10 月15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对于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作出了规定。

防止在开发利用中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并且充分维护农民权益,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