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闽南日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其中,2021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006元调整为5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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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

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2021年度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职工月缴存基数的

上限为22266元

下限分两类:芗城龙文1720元,

其他县(区)1570元

月缴存总额的

上限为5344元

下限分两类:芗城龙文172元,

其他县(区)158元

具体测算方法↓↓↓

上限:2020年度漳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22元,缴存上限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最高缴存基数7422x3=22266元,12%为最高缴存比例22266x12%=2672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2672x2=5344元。

下限:由于2020年的漳州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因此2021年度的最低缴存下限仍然以我省已公布的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和5%为最低缴存比例计算。芗城区、龙文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720元,其他县(区)157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即: 1720x5%=86元、1570x 5%=79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86x2=172元、79x2=158元。即:芗城区、龙文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72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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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南日报(蔡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