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十二点,胶州一市民骑着两轮电动车出行时被路口的石墩绊倒,导致两处骨折,最终伤情诊断为十级伤残,造成医疗费等损失约二十三万余元。此后,因赔偿问题,该市民将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和胶州市市政工程处诉至法庭。在法庭上,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与胶州市政工程处争执不休,都想将涉案路段的管理责任推给对方。值得关注的是,双方的争执过程非常精彩。最终,法庭判定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涉案路段安全通行负有保障义务,赔偿损失九万五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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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5日0时许,市民曹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带着人沿胶州市北京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辛置路段时,与路口的石墩相撞,造成左胫骨及后踝骨骨折。后经司法鉴定,致残程度为十级,各项损失约二十三万余元。曹某某认为,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和胶州市市政工程处对南辛置村集市路口处负有管理义务,但是他们没有尽到妥善管理职责,未将石墩及时清除,给自己造成伤害,应该赔偿全部损失。

案件诉至法庭后,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和胶州市市政工程处对于涉案路段的管理责任归属争执不休。

谁负责管理涉案路段,谁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这处路段到底归谁管呢?

市民曹某某提供的证据中,有与青岛政务网的通话录音及客服回访电话录音,录音中12345客服称北京西路属于胶州市市政工程处养护、管理。

市政工程处提交了胶州政务网信件回复截图,证明该路段属于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管理维护。

青岛政务网与胶州政务网为什么会有不同回复?市政工程处称,青岛政务网客服并未与本单位落实,且答复不清,会向青岛政务网申诉。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则称,青岛政务网的效力较高,应以其为准。

争执双方各持一家政务网的回复,谁也算不上更有理,于是继续争执。

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的辩争方式是谁主张谁举证:他们认为,北京路是胶州市的城区道路,已经开通多年,若市政工程处认为该路段亳州路以西不属于其管理,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文件,否则不能仅认可亳州路以东,却不认可亳州路以西。不过,三里河街道认为自己不需要举证,因为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对城区道路存在管理职责。

市政工程处当然拿不出职责分工文件,于是改变思路,不谈归属谈案因:市政工程处认为,曹某某受伤是因为路面出现障碍物导致,实际是乱堆乱放问题,并非道路本身出现凹陷、施工、凸起造成,而村庄乱堆乱放问题的整治,该由三里河办事处负责。

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当然不会上套,坚持强调本案争议的是道路管理归属,跟环境卫生整治无关。而且,市政工程处引用的村庄乱堆乱放问题整治文件中,明确规定城区60条主次干道的建设与管理由建设局负责,要不把建设局也拉进来一起?

当然不能再把建设局拉进来,市政工程处一看对方要借力打力,让自己承担误伤的责任,自然不肯。

关键时刻,市政工程处找到了至关重要的证据:招标信息。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公示信息中,显示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曾对北京路围挡工程、破损路面铺设沥青、道路绿化补植工程进行招标,并对市民反映的北京西路问题进行了答复。

一锤定音!

既然现有证据不能确定涉事路段为城市道路,而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涉事路段相应围挡、路面、绿化等实际进行了建设维护,且对涉事路段的路灯安装负有主管责任,那就是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该路段安全通行负有保障义务。

法院也是这么认定的。

庭审中,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与胶州市市政工程处有争执,也有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曹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车并载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应由其承担损失的主要责任,比例为90%。

关于责任划分,法院认定,事发现场有基本的路灯照明,曹某某作为成年人在凌晨时分驾驶电动车,理应减速慢行、审慎观察,其因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行驶造成本次事故,是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据此,曹某某应承担6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赔偿曹某某各项损失的40%,合计九万五千余元。

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