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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发布“人才生态七条”

□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掌中淄博

记者 徐勐 通讯员 徐磊 报道

6月24日,淄博高新区“人才生态七条”政策发布会在火炬大厦举行,作为淄博高新区人才工作的又一次政策创新,为实现人才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提供了深度政策支撑。

据了解,本次“人才生态七条”是淄博高新区近五年连续出台的第三个综合性人才政策,涵盖了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评价、举荐等全流程,从鼓励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做优做实柔性引才、用好用活本土优秀人才、实施多元化人才安居工程等进一步完善了人才政策体系。其中,对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经评审,以财政扶持、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资助;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经评审,每人每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每年评选一批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授予“火炬英才”称号,在四年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人才津贴;建设高层次人才居住区,对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市级以上人才,经评审给予50-300万元购房补贴等,强化了对国际一流高端人才、青年英才等优秀人才、能工巧匠等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以及高校毕业生等人才群体的政策支持力度,致力于全方位打造最优的“人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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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人才生态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

七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平台思维、生态思维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为加快推进“三区一窗口”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引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有助于推动高新区产业发展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经评审,以财政扶持、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资助。(责任单位: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金融局)。

二、共建新型研究生培养基地。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和新经济产业,支持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新型研究生培养基地,为企业定向培养高端产业人才。对与高新区共建新型研究生培养基地的高校,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经基地培养且毕业后留区工作5年以上的研究生,给予全额学费补贴和集中培养期间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工作不满5年的,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学费及生活补贴。鼓励企业推荐职工参加新型研究生培养,按照每人10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

三、做优做实柔性引才。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经评审,每年按照在高新区实际取得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每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用好用活本土优秀人才。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每年评选一批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授予“火炬英才”称号,在四年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人才津贴。每年评选一批高技能优秀人才,授予“火炬工匠”称号,给予每人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人社中心)。

五、鼓励企业市场化招才引智。对在高新区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扶持。鼓励企业通过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引才工作,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服务费的10%-20%,给予企业引才经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人社中心)。

六、实施多元化人才安居工程。对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发展、产业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经评审给予最高1000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建设高层次人才居住区,对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市级以上人才,经评审给予50-300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标准规划建设2万套商品房性质的青年人才公寓,根据企业纳税、人才等情况,以土地、建设等成本,定向配置人才公寓,5年后可上市交易(责任单位:建设局)。

七、营造人才成长发展生态。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专户,为引才提供编制保障。设立高新区人才俱乐部,向紧缺人才发放“高新优才卡”,可凭卡享受教育、医疗等定制服务,优化人才服务生态(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

本政策由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商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淄高新发〔2018〕26号)文件中的“(一)高层次人才‘引领工程’中的‘一事一议’”、500万元生活补贴、科创人才计划政策以及(十二)鼓励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政策”废止,其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编辑:毕捷

编审:张兴蕾

出品:淄博日报社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