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2日,富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富泰商贸城某快递公司存在占道经营、乱扔垃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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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35条第4项之规定,对该快递公司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罚款300元,责令该快递公司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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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富宁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