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半岛大院小区共分为三期,第一期居民是2014年入住的。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任期2015-2018年)通过了西郊街道审批备案而成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随着第二期居民的入住和第一届业委会到期,小区就就进入筹备新的业委会的阶段,老业委会空缺数月后,小区管理出现混乱。在业主们的不断要求和反馈下,街道社区同意开始安排重新一届选举,由业主代表去街道备案,成立筹备小组,并在小区宣传一个多月,征集齐候选人的资料。没想到交到街道社区时,街道提出要主导业委会选举,筹备小组业主代表当即提出了异议,但街道和社区控制会议时间,拒绝采纳筹备小组的意见,不允许业主自选。

小区9栋业主陈先生指出,今年半岛大院小区业委会的选举危机,由于政府的越位介入形势变得扑朔迷离,而政府能否按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指导与协助,将是选举困局能否破解的关键。反之,政府如不依法进行指导,则有违《民法典》而必须承担责任。

到底应由哪一个政府部门负责指导,如何指导?小区业主已经组织人员与多家北京知名律师团队取得联系,其中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施永宝律师指出,新的《民法典》有关条文已经有明确规定,街道和社区只具有指导和协助责任,物权实现需要业主自治,街道和社区不是业主组织,不能越位,不能替代,不能超控,不能主导业委会选举,更不应参与业委会。

小区前业委会知情人直言指出,街道主要是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其中目的之一就是要维护物业不正当利益,这种良苦用心,大家心知肚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6月22日上午,笔者将半岛大院业主提出的九个问题与新天社区电话确认符合街道接受意见公示时间后,大家也希望同步刊发出来,让更多群众直视他们提出的九问。

问题一、起草小组合法性无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请曹书记释明组建规则。

问题二、对起草小组成员的甄选存在时间上的仓促与武断指定,没有选举标准。例如:如果同一楼栋报名人数超过一人及以上,要么就自动协商要么就由街道社区指定,这样就存在任人唯亲的嫌疑。

问题三、议事规则的制订,存在主体的合法性问题。

问题四、议事规则的内容存在,有与被施行主体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条款。与国家最新民法典中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背的条款。对业主行使合法权利的诸多限制的条款。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问题五、对收集到的对议事规则的不同意见与建议,没有全部或部份采纳,且对结果未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回复说明原因。

问题六、对议事规则的投票方式缺乏公开透明度,选票收集人员资格存疑并有上门收集阶段误导投票行为。计票阶段未做透明公开处理。

问题七、对议事规则的公开投票结果公示,未于一并公示投票结果的详细来源与组成,未尽到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对议事规则被施行主体的基础信息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问题八、街道社区原本的指导选举,结果变成了主导选举有违法律法规。

问题九、涉嫌过度干预选举,形成高压态势,令普通业主感到人人自危,不知道到底谁才是真正的能为民做主!

来源:“磅礴之声”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