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9日至20日,福绵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苏某福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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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苏某福利用宗族势力,纠集苏某华、苏某平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多年来在玉林市福绵区沙田镇万新村,使用暴力、威胁、恐吓、聚众闹事等手段,为非作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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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福等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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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苏某福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相应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经历两天的庭审后,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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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在玉林、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