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郭村分局开展违规使用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发现辖区内一商户有违规使用情况

该商户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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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说明》中明确:庆祝标识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该商户正销售的电动汽车,多处标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了解到案情后,郭村分局立即成立专案调查组,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当场对涉案的商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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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向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特别提醒,“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是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的特殊标志,庄严神圣,任何人不得违规使用。一经发现违规使用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智惠江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