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7日晚八点钟左右,拜泉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在拜泉县第二中学附近,发现了一辆行驶的黑色奔驰G63越野车,在行驶过程中车辆噪音极大,严重影响了附近群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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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举报电话后,巡逻民警立即采取行动,在县城西四南三道街成功将该车截停。

经调查,驾驶人刘某为追求刺激,驾驶装有“响喉”的黑色奔驰G63越野车在街道上行驶,狠踩车辆油门提高发动机转速后,尾气通过“响喉”产生巨大噪音,给街上行人和周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已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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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依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刘某(男、32岁、拜泉县人)罚款二百元、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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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网络信息内容举报电话

0452-2792316

来源:拜泉县公安局

小编:赵伟男

审核:四斗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