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违规招生,既违背教育公平,又损害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日前,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下重拳、出实招,整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

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出台,方案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必须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有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各民办学校要确保招生简章信息合法、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招生简章要做到“七个公开”,即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七方面公开。学校招生简章须提交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是学校对外公开发布的唯一宣传资料。各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不得干扰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如有下列九类行为之一,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违规学校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在当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时定为“不合格”、核减本年度和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度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资质。

这九类违规招生行为包括

1.发布的招生简章未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与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内容不一致,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的;

2.超计划招生,造成大班额的;

3.提前招生、考试招生等变相“掐尖”选生源的;

4.收费与学生成绩、荣誉等挂钩的;

5.提前收取学生入学押金的;

6.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入学款的;

7.擅自提高或降低报名条件的;

8.招生工作混乱引发群访事件的;

9.违反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及省、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管理规定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