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生小谢和小陈在校外一起租了一间出租屋。

一天晚上11点多,小谢回出租屋的时候死活进不去屋,他就想方设法从窗户爬进屋里,没想到无意中发现了一个惊天大秘密——已经有女朋友的小陈,正和另外一名女子冉某一起躺在床上。

小谢马上掏出手机,拍下照片还录了视频,然后将部分照片发给了小陈的正牌女友,导致照片传播开来,影响到了小陈,尤其是冉某的生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冉某多次要求小谢删除照片和视频,都遭到了拒绝。

因为小谢觉得,一,出租屋是他和小陈租的,属于公共空间,又不是冉某的私密空间,他在公共空间里拍几张照片,录几条视频不算侵犯冉某的隐私。

二,他发出去的照片中,只有小陈露了脸,就算侵犯了隐私权,侵犯的也是小陈的隐私权,和冉某没有关系。

而且,他只把照片发给了小陈的女友,没有发给别人。小陈有女朋友还出轨,做错事就要受到惩罚,他既然看到了一切,就有责任化身为“正义”,让小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也是为小陈和他女朋友的未来着想。

冉某没办法,只能将小谢告上法庭,让法官来为她主持公道。

这件事从法律上要这么看,首先,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一点无可置疑。

在此基础上,法律还规定,在权利人没有明确表示同意的前提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在小谢和冉某的这个案子中,虽然房屋是小谢租的,可以算作是小谢和小陈的空间,但是法律对隐私的定义没有这么狭隘,只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都属于是隐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事发那天晚上,小谢无法进入自己的出租屋,已经说明了小陈和冉某那个时候是不愿意被他人打扰的,可能是故意堵塞进屋的通道,这个时候就形成了一个私密空间,小谢强行进屋并拍摄照片视频的行为,自然会构成侵犯隐私权。

其次,隐私的定义不只是脸,虽然小谢传播的照片上只有小陈的脸,但是他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私密部位的行为,也是对冉某隐私权的一种侵害。

就算小谢没有把拍摄的照片和视频传播给其他任何人,他在未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保留照片和视频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所以,法院一审判决,小谢必须立即删除涉及冉某的私密照片和视频,并且在微信朋友圈里连续15天公开发布《道歉声明》,还要赔冉某1万块精神抚慰金。

这是对冉某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小谢的一次普法教育,今后遇到类似事件的时候,可不能再以“正义”的名义,行非法的事情了。

不过也有网友觉得,法院的这个判决不合理,让小谢在朋友圈连续发15天《道歉声明》,就等于把这件事昭告天下。

那就算是小谢把照片和视频都删了,这事儿不还是会传得天下皆知吗?冉某本来是想要消除影响,制止小谢的行为,可是这样一来,朋友圈里该知道的不该知道的都知道了,对她的社会评价难道不会继续降低吗?

看到朋友出轨,你是会选择像小谢一样保留证据,告诉对方的男女朋友,还是选择无视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