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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市容秩序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提升城市形象,方便居民出行,助力文明城市创建,自即日起将开展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摆摊设点集中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1.城区内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规定区域停放,禁止在主次干道停车位和停车标线以外的区域停放。

2.沿街商户、大型商超等要按照“门前五包”要求,提醒本单位职工、外来办事人员及购物群众,做好各自门前的车辆停放秩序。

3.沿街商场、门店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

4.城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

各有关商家、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从大局利益出发,积极支持、自觉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县公安局、创城办、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对整治过程中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平乡县公安局
平乡县创城办
平乡县交通运输局
平乡县交警大队
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