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西安一的哥车内猝死仍被贴罚单

也迪律师解答

罚款永远只是行政执法的手段,而非目的,这几名交警的行为明显违法。

交警的确有权对违停行为进行处罚,但交警的处罚应符合法定程序,并在有必要时作出,赋予交警处罚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也对交警处罚的程序以及条件作出了规定。

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交警可以在指出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后,令其立即驶离,不进行处罚。也就是说,违停行为情节轻微,且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并不是一定要进行处罚,如果交警认为情节轻微,依法予以口头警告后,责令立即驶离的,势必有沟通的环节,不可能发生“的哥车内猝死仍被贴罚单”的闹剧。

而应当予以处罚的违停行为主要指的是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而这次事件中,很明显司机是在场的,交警显然没有与司机进行沟通,要求司机驶离。

并且,即便交警认为应当予以处罚,根据法定程序,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也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而不是这样一贴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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