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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复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将乐山地区改设为省辖乐山市的请示》,同意撤销乐山地区,建立地级乐山市,实行市管县的管理体制。设4个区(市中区、五通桥、沙湾、金口河),管辖13个县(仁寿、眉山、犍为、井研、峨眉、夹江、洪雅、彭山、沐川、青神、丹棱、峨边、马边)。1985年4月25日,省委批准中共乐山市委、中共乐山市纪委组成人员名单和乐山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建议名单。1985年5月15日,“中国共产党乐山市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印章启用,对外挂牌,开始对外行文。

图据网络

1985年5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乐山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市政府礼堂隆重举行。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531人,代表全市20余万名共产党员。大会听取、审议、通过了杨家全代表市委作的《为把乐山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龚连文代表市纪委作的《关于今后工作的报告》。会议提出乐山建市后的战略设想是:立足乐山,面向全省全国,面向世界,走外引、内联、改造、开发的道路,把乐山建成一个以旅游和轻化、机械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合理的、多功能的、开放型的、文明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心城市。市管县的指导思想是:以城市为中心,农村为基础,市县一盘棋,工农并举,城乡并重,各自发挥优势,互相促进繁荣。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乐山市第一届委员会委员35人、候补委员4人和中国共产党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人。6月1日,市委和市纪委分别召开一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了市委领导班子和市纪委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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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网络

在第一次党代会召开前的1985年5月21日至24日,乐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乐山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同时举行,分别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领子,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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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成功召开,标志着地级乐山市的领导机构正式建立,也标志着撤地建市工作胜利完成和市领导县体制开始确立。

来源:无限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