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小时候用过“鱼雷”炸鱼吗?近几年,这样的行为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具有一定危险性,早就被严令禁止。
但这样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在广西境内时有发生。
禁渔期炸鱼,这几个广西小伙挨了
日前,桂林荔浦市公安局花篢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荔浦市花篢镇大江村高车屯大桥附近使用“鱼雷”炸鱼。花篢派出所赶到现场,当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涛 、王某姜 、吴某宁等5人抓获,缴获非法捕捞的水产品44斤,以及作案工具若干。
李某涛 、王某姜 、吴某宁等5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禁渔期规定,还违反了禁止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规定。5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鱼雷”是一种爆炸危险品,是法律明令的违禁品。那么,李某涛 、王某姜 、吴某宁等5人使用的鱼雷源于何处?
刑拘,女子家中搜出2500多颗“鱼雷”!
管理人员继续顺藤摸瓜,经侦查发现,荔浦市青山镇永华村经营烟花炮竹店的蒋某艳存在非法销售“鱼雷”嫌疑。
6月10日,食药环专案组联合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青山镇永华村一民房内搜查出用纸箱装着的不同种类、各种规格的“鱼雷”40余件。经清点,共查获鱼雷2500余枚。
经查,蒋某艳于2019年10月开始销售“鱼雷”,并将“鱼雷”存放在青山镇永华村一处民房内。
明知其行为是违法的,为了挣钱,蒋某艳还是选择铤而走险。平时来找她购买“鱼雷”的人都是用来炸鱼的。
被查获后,蒋某艳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懊悔不已。
目前,蒋某艳因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品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别把用“鱼雷”炸鱼和在家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看作是小事:
在我国非法储存爆炸物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25条和《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5千克以上、雷管15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150米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500颗鱼雷,就这么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囤积在民房里,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难以想象,不知道周围的邻居知道后有没有感到后怕
你们家附近还有人去炸鱼吗?你还在购买、销售“鱼雷”吗?
小心,你可能已经踩到法律的边界线了哦。
来源:桂风起综合 荔浦警视、百度问答、 中国法院网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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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右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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