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男子认为在汛期后河道里肯定冲进来很多养殖的鱼,便约了两名好友电鱼,最后电到了2只螃蟹和1条泥鳅,3人却一同进了班房...

6月8日19时许,梅溪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资江支流一条河道里有人疑似非法电鱼。民警们悄悄摸上前,将正在河道里非法电鱼的3名男子抓获。

到案后,3名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非法方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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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嫌疑人交代,6月7日,梅溪籍男子方某长与好友周某林、粟某星聊天时透露,今年涨水期应该有很多养殖的鱼冲到河里,想用电鱼机去小河里试试,看能否有渔获,要是电到了鱼便煮来吃,三人一拍即合。

6月8日下午,粟某星便拿来自己从网上买来的电鱼机,与周某林来到方某长家中。3人来到资源支流一河道里,并由方某长背电鱼机、周某林拿水桶沿河道里电鱼。

6月17日,3名嫌疑人 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资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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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不管捕获物数量多少

但凡在禁渔期内使用法律禁止的

电鱼、炸鱼、毒鱼方法捕捞水产品

其行为都涉嫌犯罪

【来源】平安资源、©桂林生活网新媒体